根據《中國保監會關于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保監發[2015]93號)的要求,現將分紅保險盈余計算方法的有關信息披露如下:
我公司根據上一紅利核算年度分紅險的經營狀況,確定當年所有分紅險業務的可分配盈余。
對于2023年6月30日(不含)以后開發報備的分紅保險產品,可分配盈余包括可分配利差盈余、可分配死差盈余和可分配費差盈余。利差盈余、死差盈余和費差盈余分別是本公司的投資收益率、死亡率、費用支出與評估假設的差異產生的收益。
對于2023年6月30日(含)及以前開發報備的分紅保險產品(詳見清單表),可分配盈余包括可分配利差盈余、可分配死差盈余、可分配費差盈余和可分配退保差盈余。利差盈余、死差盈余、費差盈余和退保差盈余分別是本公司的投資收益率、死亡率、費用支出、退保率與評估假設的差異產生的收益。
本公司至少將可分配盈余的70%分配給保單持有人。
特此公告
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附件:2023年6月30日(含)及以前開發報備的分紅險產品清單表